音乐学(师范)专业
一、专业简介
本专业始建于1990年, 2003年建院以来,学院高度重视本专业发展,先后成立音乐教育研究组、教师教育教研室,并于2018年成立音乐教育系,在省内以及全国显示出较强的竞争力与优势。2018年建立学科教学(音乐)硕士点,2019年建立音乐教育方向学术硕士点,2021年获批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本专业拥有博士生导师1名、硕士生导师25名,博士学历教师8名,高级职称以上教师占比62%,专业发展态势迅猛。本专业现有学生近260人。专业现已形成“以教师核心素养为主线、以民族民间音乐为特色”的优势发展路径,并已实现学生培养全程“艺术实践贯穿始终”的理念,建立起本硕博一体化培养体系。
二、培养目标
本专业适应国家基础教育改革发展要求,立足辽宁,面向全国,培养思想政治素质良好、师德师风高尚、教育情怀深厚,具有系统的音乐教育基本理论知识和技能、教育教学实践能力,能在中学胜任音乐教育教学和教研、班级管理、课外音乐组织活动和校园文化建设等工作,并能从事学校音乐教育研究、具有终身发展能力的骨干音乐教师。
培养目标1:师德规范与教育情怀。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进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思想认同、政治认同、理论认同和情感认同。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正确的教师观、教育观、学生观,以立德树人为己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文化修养,富有强烈的职业认同感和爱岗敬业精神,为人师表,关爱学生,做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
培养目标2:专业知识与教育教学。掌握扎实的音乐学科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明晰学科知识体系的基本思想和方法,具备优良的人文与科学素养。能够熟悉学校美育相关政策要求,理解学科核心素养内涵,依据《义务教育艺术课程标准》和《普通高中音乐课程标准》相关要求,恰当运用教学方法,有效组织教学,实施课程育人;能够熟练应用基本教学评价手段,形成一定的评价能力。
培养目标3:班级指导与综合育人。树立德育为先的育人理念,能够遵循中学生身心发展规律与特点,运用中学德育的基本原理与方法,融合现代信息技术手段,进行班级管理与班集体建设;理解音乐学科育人价值,能够有机结合学科进行育人活动,设计和组织开展课外艺术实践、校园文化艺术建设、社团建设等活动,落实音乐教育活动的综合育人功能。
培养目标4:终身学习与自主发展。具有终身学习与自主发展意识,对教师职业生涯发展有清晰的规划;能够追踪国内外中学音乐教育教学改革及学科发展前沿动态,掌握先进的教育教学理论;具有批判性思维和创新意识,善于沟通交流,具有团队协作精神,习惯在教育教学实践中主动反思、不断改进,实现持续成长与专业发展,成长为学校及区域骨干音乐教师。
音乐表演专业
一、专业简介
本专业自1997年开始招收专科层次的学生,2001 年正式招收本科层次的学生,2002 年招收硕士研究生层次的学生。2014年起,以弘扬优秀传统文化为指导思想,确定了将音乐表演专业(民族器乐方向)设立为特色学科。教师团队构成合理,呈现出“演”(表演及教学能力突出的演奏专业教师)“创”(专攻民族器乐创作的青年作曲家)“指”(经验丰富的演出艺术指导及乐队指挥)立体支撑的结构特点。专业秉承“艺术实践贯穿教学始终”的理念,舞台实践活动丰富。近年来,指导学生在国内外各级各类比赛中屡获大奖,累计百余项。
二、培养目标
本专业适应国家艺术教育改革发展的人才需要,立足辽宁、面向全国,培养德才兼备,具有高水平音乐表演能力和文化艺术修养,能够在专业文艺表演团体、文化馆站、企事业单位,参与社会音乐教育、音乐培训和音乐文化产业的策划和设计,从事音乐表演、音乐培训、音乐研究、音乐活动以及音乐相关领域工作的人才。
本专业培养具有较高实践能力的人才,其中包括较好的独奏、合奏和伴奏等能力,同时能够开展从事艺术相关的教育活动,且具有创新精神、良好的心理素质,能够管理、组织音乐活动。本专业培养热爱音乐学科,能够在音乐表演和艺术教育领域承担基础性工作和创新性工作的复合型及创新型人才。
1.具有坚定的职业理想、强烈的职业认同感和勇于奉献的精神。
2.掌握音乐表演学科以及音乐学、作曲技术的基础知识和基本理论,具备音乐表演专业基础教学的能力。
3.熟悉党和国家对于文艺领域的方针、政策和法规,了解相关音乐表演的前沿理论、发展动态以及行业需求。
4.掌握一门及以上的音乐演奏技术,具有独立研习、分析音乐作品,并在表演中进行二度创作的基本能力;能够较好地从事音乐文化活动,包括重奏、合奏、伴奏与弹唱等多种形式的艺术表达与合作能力。
5.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健康的体魄和积极向上的生活态度,尊重他人,具备音乐组织管理能力和音乐精神的高素质人才。
舞蹈学(师范)专业
一、专业简介
本专业于2003年成立音乐表演(舞蹈编导方向),2012年成立以舞蹈教育为主的舞蹈学系,并获批音乐与舞蹈学一级学科硕士点,2013年正式备案为舞蹈学专业,2019年更名为舞蹈学(师范)专业,是我国东北地区重要舞蹈人才培养阵地。本专业在舞蹈教育、创作、表演、科研及艺术实践等领域取得丰硕成果,并依托综合性大学丰富的人文资源和环境优势,全面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着力探索多能力、多样化、特色化专业培养模式,逐步形成了独具特色的舞蹈教育教学体系,为社会输送大量舞蹈人才。
二、培养目标
本专业基于国家文化艺术事业和文化产业繁荣发展宏观战略背景,培养科学精神与人文精神相融合,师德品格高尚、意志品质坚定、知识涵养丰富,具有扎实舞蹈专业素养及文化理论修养,具备舞蹈教育教学及大中型文艺活动的协调、策划、组织等综合应用能力,能胜任各级文化教育机构、院校、中小学、艺术群团等单位的舞蹈教学、表演、编排工作,具有终身发展能力的应用创新型舞蹈教育人才。
1.师德规范与教育情怀。具有正确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与仁爱美德,怀有强烈教育情怀,能够树立自强不息的品格和厚德载物的美德,有坚定的职业追求。明确中小学教师职业规范,自觉做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的好老师。
2.专业知识与教育教学。了解相关舞蹈教育理论前沿、业态发展以及行业需求,有从不同角度思考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思维,具有教学、表演、编创、实践等综合应用能力。掌握舞蹈所需要的身体技能及专业素养;具有坚强意志品质及肢体语言表达能力,使学生能学思并进,知行合一,具备学习与反思、沟通与合作、分析与创新意识;能够明确中小学舞蹈教育目的,深化舞蹈中小学素质教育功效,掌握中小学舞蹈教育教学规律,逐步形成个人舞蹈教学特色,成为所在中等学校和区域的舞蹈教学骨干。
3.班级指导与综合育人。掌握舞蹈专业知识及文化理论知识,具有较高文化艺术修养;能运用舞蹈创作技法及多舞种风格素材,独立完成教学、表演、编创与排练等工作;具备舞蹈教学所具有的教育理论、知识体系和专业技能。具备组织协调、设计策划、教学管理等综合能力;树立终身学习的优良品质和道德修养;解放肢体、开发思维、健全人格;具有执着进取、团队合作及执行、担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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